第一条 医务室联系属地卫健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第二条 宣传部、学工处、团委广泛组织学生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特别要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知识培训,倡导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少聚集、不扎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
第三条 二级学院加强所属学生做好饮食卫生的引导教育,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不提倡外卖行为,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二级学院指导各班级学生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第五条 体育部指导学生体育运动技能,团委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户外活动,锻炼健康体魄,提高免疫力。
第六条 学校和各班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保持学校环境整洁美观,人人讲卫生。
第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引导师生注意食品卫生,不生食海鲜,食堂不采购进口食材,加强饮食卫生管理, 注意监督自来水公司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学生应当及时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医务室。值班医生指导其到临时隔离室进行观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由值班医生联系120,符合学校值班派车条件由值班干部派车到定点医院指导就诊。未设置校医务室的鼓楼校区,应当在辅导员陪同下就近前往社区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
第九条 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医务室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第十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