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补贴发放的通知
教职员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5﹞37号〕,“在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符合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在申领住房补贴时,不再要求必须购房或离退休。在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要求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办理完毕”。为了全面搞好我校住房补贴清理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在编或离退休工作人员(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后勤管理处统一办理。所需填写的表格请向后勤管理处张倩老师索取。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