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师生的身心健康,现就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是关乎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警钟长鸣,提高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抓细、抓实这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相关文件的要求和措施,强化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管理,规范操作流程。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严格学校食堂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严把食品采购环节,建立和完善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3.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及留样;4.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预防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发生,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要继续认真做好晨检制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治。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的发生的将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让学生及家长了解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生活饮食习惯。同时,密切关注校园及网络上的舆论舆情,引导媒体客观报道,保障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督查,及时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督查。尤其督促学校做好秋冬季节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有效遏制学生集体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要根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事件,并第一时间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对发生事件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教育厅、卫生厅将于11-12月再次对全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抽查。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厅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