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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教学楼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30 00:00:00浏览人数:

为合理配置教室资源,有序、规范地使用教室,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工作职责

1.服务热情,语言文明,尊重老师,爱护学生,工作认真负责。

2.负责教室的管理和值班具体工作,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

3.按规定时间准时开、关教室及教学大门,做好教学楼的用电管理。

4.负责督促、检查教室、教学楼以及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和保洁工作。

5.做好教学基本用品如粉笔、粉笔刷的供应工作。

第二章 管理规定

1.应遵守学院作息制度、学院安全管理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学院主管领导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

2.做好中午、下午休息期间教学楼安全工作,严禁社会人员进入教学区。

3.每天定期巡视检查大楼内的安全、公物设施等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教务处、后勤处报告。做好下晚自习后及放假前教学楼楼内清查工作。

4.及时发现、劝阻楼道及门厅内的嬉戏、打闹等群聚行为,发现公物损坏应及时记录并报告。

5.加强大楼出入口的管理,禁止体育器材、自行车进入楼内。负责来访人员的身份核实、检查登记工作。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禁止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用品进入楼内。

6.负责对携带大件物品(如电脑等)出入楼人员的询问、检查登记工作。如没有教务处批准,禁止任何人员将教学楼内桌子、椅子等家具带出楼外。

7.监督检查水电使用状况,节电节水,及时关闭不必要的灯和水龙头,发现故障后立即向后勤处报修。

8.负责教学楼大门开关(参照《教学楼开放时间管理规定》),晚自习后做好清楼工作,关灯、关电扇,风雨天气及冬季关闭门窗;检查教室门窗及大楼内公共设施情况。

9.在开学前、放假后及考试、培训期间,做好教学楼楼道楼梯卫生的清理工作。

10.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11.学院对教学楼管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若有擅自离岗、工作不到位的情况,首次发现给予批评警告,若两次发生进行诫勉谈话,若第三次发生学院将按辞退处理。

第三章 工作纪律及请假制度

一、工作纪律

1.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后勤处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学院和学生服务的思想。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取长补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确有事外出,必须按照学院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4.执行各项管理条例要公正合理,言行得体,文明礼貌,接受师生监督。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及时汇报,杜绝鲁莽行事。

5.工作时间内禁止喝酒、带小孩、干私活、赌博,禁止打瞌睡、走神、离岗、串门、私自调班换岗、不告而别。

6.团结友爱,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在背后说长道短。

7.认真配合学院各部门的相关工作,爱护楼栋财产,对进出楼幢财物应认真检查登记。

二、请假制度

1.有特殊情况(含生病、有事)需请假一天的,直接向本后勤负责人请假;请假二天的,须向科长请假;需请假三天及以上的,报后勤处批准。

2.请假期间,按规定扣除相应天数工资。

3.楼管员如提出辞职,须提前通知甲方,待新人员上岗后方可离去。

三、教室管理员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解聘:

1.在工作时段未经请假脱岗、缺岗一学期累计达五次者,或迟到、早退一学期累计达十次者。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本楼幢存在的安全隐患或不良苗头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本楼幢发生严重事故或突发性事件,非轮休时段未能及时到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不执行上级指示者达到四次的。

第四章 考核办法

根据福建商学院的相关规定,教学楼管理员考核绩效工资(每月300元奖金),内容有安全管理、劳动纪律、公物管理、日常管理及其它。

一、安全管理

1.教学楼管理员应认真做好外来人员出入教学楼登记工作;外来人员凭证明并经许可后方可进入教学楼;制止小商小贩进入教学楼内叫卖。

2.经常对教学楼内门、窗等进行抽查,抽查率要达到20%。注意观察教学楼内是否有管制刀具、铁棒等违禁物品存放。每周至少要有一次以上检查记录。

3.教学楼大门按时落锁,开门。

4. 因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导致本楼幢内出现的失窃案件。对教学楼大门、教室钥匙管理不善,丢失或转借他人等行为。根据学院规定给以批评教育。

5.发现灭火器、应急灯人为损坏应抓住当事者并进行处理、及时上报。

二、劳动纪律

1.发现擅自离岗、窜岗1次,扣20元,事假一天扣50元。

2.后勤管理处对教学楼管理员的值班实行不定期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或失职行为者作如下处分:

2.1凡抽查中发现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15分钟以上)半小时内;1小时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3小时以上作旷工1天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累计次数达3次的,报送有关领导。

2.2抽查中发现在做与值班无关的(包括打牌、下棋等)事作旷工半天处理。

2.3未经批准私自找人替班,月累计三次及以上直接当作旷工处理。

三、公物管理

1.教学楼管理员每天及时上报公共财物、设施中出现的问题。教学楼内的财产损坏、破坏且要及时登记上报。

2.对携带贵重或大件物品出楼者要进行检查登记。

3.对人为损坏、丢失的教学楼物品、设施,不能及时认证,按照学院规定的价格填写赔偿单并上报后勤管理处。

四、日常管理及其他方面

1.值班执勤期间失职,使小商贩溜入教学楼区设摊、挨门推销,造成不法分子混入宿舍区作案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2.值班期间工作不负责、未尽岗位职责,因未尽责而造成事故及损失者,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

3.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财产损失轻微,要写出书面检讨。

4.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三次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财产损失严重,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直接除名;造成的事故或财产损失达到追究失职、渎职罪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手续。

6.碰到上级检查、考试、培训期间等事宜须积极配合教务处临时安排工作。

7.教室管理员要及时开门、关门、关灯、电器电源的关闭,影响到学生正常上课等情节严重者,累计三次时直接解除合同,有要求清理卫生的教室要执行,须维修项目要及时上报。

8.本管理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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