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有关电梯管理规定,为了适应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院电梯使用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电梯是指纳入学院正常维护保养的电梯,包括客梯、载货电梯的使用和维修的管理。电梯运行是指电梯处于载人或载货的动态运转状态。电梯管理的目的,是根据电梯的工作特点、性能要求和机械状况等实施操作和承载,保证电梯始终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电梯的归口管理,物业公司负责电梯的具体使用、正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有关电梯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学院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监督、检查电梯具体管理部门的工作,督促物业公司技术人员每周对电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三)组织制定电梯运行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助预案,协调
电梯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组织物业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
第二章 电梯运行管理
第四条 物业公司负责连江校区电梯运行的具体管理与维护保养。物业公司须有经电梯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梯管理人员,并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相关的责权条款。
第五条 根据学院电梯分布的实际情况,物业公司要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其工作职责为:
(一)每天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观察电梯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按要求打扫轿厢。
(三)确保求救电话的通畅及提示帖条、乘梯须知等完整。
(四)填写电梯维修记录,建立维修档案。
(五)维修、保养电梯时,必须在一楼挂告示牌。
第六条 物业公司须设1名电梯管理主管,其工作职责为:
(一)监督电梯管理人员完成本管理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保管电梯的“三角钥匙”。
(三)协助维保人员处理一般电梯事故。
(四)保存电梯的原始资料、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并建档。
第七条 各楼栋值班人员应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其工作职责为:
(一)制止对电梯的损坏行为。
(二)制止学生在电梯内戏闹,禁止儿童在电梯内玩耍。
(三)禁止易燃、易爆、易溢、有毒、超重物品进入电梯。
(四)禁止非维修人员进入电梯机房。
(五)接听电梯求救电话(须24小时有人值班)或闭路监控录像。
(六)保管电梯机房钥匙,发现机房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电梯管理人员。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电梯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电梯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备案。备案内容为身份证复印件、电梯操作证复印件、电梯管理证复印件、岗位聘任书复印件。
(二)负责保管电梯使用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年检工作。
(三)负责组织与维保单位鉴订维保合同。
(四)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楼栋巡视检查电梯安全运行情况。
第三章 电梯安全管理
第九条 落实电梯安全管理是保证电梯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的基本前提,是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基本保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务必各尽其职,积极配合。电梯安全管理包括日常维护、防火、防盗、防超重运行、防漏等内容。
第十条 电梯日常维护。后勤管理处代表学院与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协助电梯管理部门监督维保情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每年度的电梯性能质量年检工作。
第十一条 电梯的防火、防盗。保卫处负责指导物业公司认真做好电梯设备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加强监督。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加强电梯机房的降温、防潮、防漏及基础设施维修工作。
第四章 电梯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电梯是本楼宇中的主要交通工具,这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特作以下规定,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保持轿厢内的清洁;
(二)乘梯人应爱护电梯,只按所去楼层按钮,不得连续按动或敲击按钮,不得长时间站在轿厢门中间阻止电梯运行;
(三)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以免以生危险。电梯运行时禁止在轿厢内打闹、跳跃、嬉戏、玩耍。幼儿、儿童乘电梯须有成人陪同;
(四) 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厢内乘客应按动警铃,在发出信号后安静等待,由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开启轿门,禁止乘客打开轿厢安全窗,敲打、撬动电梯轿门及设施;
(五) 用电梯运载家俱需报学院后勤管理处同意并派专人专梯运送,搬运家俱应轻搬轻放,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施,禁止运载、超大、超宽、超重物品;
(六) 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报学院安全保卫处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派专人专梯装运;
(七) 如楼宇电梯以客运为主,运送物品应避开运行高峰时间。
第五章 安全乘梯教育管理
第十四条 提倡文明乘梯,杜绝野蛮乘梯。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电梯管理规定,尤其是广大学生应积极响应,相互告诫,共同遵守。
第十五条 学生处及各系等单位要加强对学生文明乘梯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自觉爱护电梯及其内部设施的良好习惯。每年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文明乘梯、爱护电梯设施专题教育。
第十六条 属于人为损坏电梯的,即有下列行为,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损坏程度责令其赔偿:
(一)故意损坏电梯门或电梯设备面板等。
(二)乘梯时在电梯内戏闹造成电梯损坏的。
(三)故意撕毁电梯相关的警示牌或乘客须知等。
第六章 电梯事故处置
第十七条 电梯事故一般分为轿厢关人事故和电梯运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两种。相关责任部门要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采取解救处理措施,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一)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获知被关人员位置,同时通知电梯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二)解救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在解救过程中,解救人员应保持与被关人员联系。
(三)一旦出现电梯运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人员、管理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同时停止该楼栋所有电梯运行,并立即启动《电梯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通知120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由电梯管理人员向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处和物业公司汇报电梯事故的信息。
第七章 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第十八条 为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应遵守本规定:
(一)进行维修保养时,应由至少二名持证人员进行,确保工作安全和维修质量。
(二)电梯在检修时(包括加油)应在首层厅门口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在作检修运行时,不准载客,载货。
(三) 经常对机房进行清扫和巡视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正常现象。
(四) 每次维修后应检查各种开关、按钮是否工作正常,各种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并将电梯上下运行一次,注意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
(五) 保持轿厢与厅门口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地坎槽中是否跌入杂物,以免影响厅轿门的正常开合。
(六) 应注意不让雨水、灰尘侵入机房,并注意机房的温度调节。检查平层准确度有无显著变化。坑底应保持良好通风、干燥、清洁,发现有积水应及时排除。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