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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学生宿舍智能用电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30 00:00:00浏览人数:

为使学生宿舍用电安全有序,满足正常学习、生活用电需要,培养学生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建设安全、节约、和谐的校园,学校决定学生宿舍用电实行智能控制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宿舍供电标准

第一条 按照“按人定量、核定到室、超额自负”的原则,执行定额免费、超额用电先交费后用电的办法。

第二条 每间寝室每月免费用电为寝室人数乘以5度/每人。

第三条 超额部分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寝室学生共同分摊;电费按当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56元/度收取,额外电费结余部分可转下月继续使用。

第四条 宿舍学生要主动到智能调控机器办理充电事项。

第五条 不足月份,酌情配给。

第六条 学生宿舍走道、楼层公共照明灯的用电费用由学校提供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

第七条 每月1日系统发放计划电量;住宿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外供电设施,发生电路(设施)故障及时到学校后勤维修点报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八条 住宿学生应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九条 为确保用电安全,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发热性电器。如: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炒锅、电吹风等。

第十条 每间宿舍用电最大功率不得超过限定功率,宿舍智能电控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撤除电器后,系统将在30分钟内自动恢复该宿舍的供电。若一天内被切断电源超过二次,要由当事宿舍成员向学校申请恢复用电的报告。

第三章 宿舍违章用电的处罚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办法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破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凡因使用禁用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依照学籍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如在宿舍内发现禁用电器设备,无论当时是否使用,均一律按违规用电处理,并通报其所在院系(部),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用电查询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生全天候到智能调控机器查询宿舍用电情况。

第十五条 学生对用电情况有疑问可到学校后勤处咨询。

第十六条 购电时间为全天候,马尾校区可下载电控充值APP或到宿舍相应地点的电控充值缴费机购电,鼓楼、连江校区通过下载电控充值APP购电。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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