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校2020年秋冬季节常态化校园防控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学年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福建商学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福建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 落实开展学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汇总,上报上级部门,传达各地疫情风险信息、防控政策,发布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各校区应急等级。校区管委会为校区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络和汇报单位。
第三条 人事处负责教职员工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事处根据防控政策要求和学校应急预案,建立教职员工健康信息档案,做好健康信息和行程轨迹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做好教职员工疫情情况监测工作;各部、处室、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教职员工健康信息按一人一档建立,负责员工健康信息和行程轨迹信息收集、分析、报告。特别应对因病缺勤、身体不适、生病就医等信息进行核实、分析、报告。
学校外包服务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外包服务项目人员的健康信息按一人一档建立,负责员工健康信息和行程轨迹信息收集、分析、报告。
第五条 人事处协助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本校发生的教职员工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学工处负责全校学生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工处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学校应急预案,建立全校学生健康信息档案,做好健康信息和行程轨迹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做好学生疫情情况监测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健康信息按一人一档建立,负责学生健康信息和行程轨迹信息收集、分析、报告。特别应对晨午晚检、日报告零报告中分析的因病缺勤、身体不适、生病就医等信息进行核实、分析、报告。做好学生新冠肺炎疫情或聚集性传染病情况监测工作。
第八条 学工处协助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本校学生发生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开学前准备工作。各部门根据人事处、学工处对要求进行全面摸排,区分暂缓返校、居校观察、正常返校人员类别,详细了解其健康状况并进行跟踪记录,建立、健全人员信息登记。落实疫情期间“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校园内的每个人都行迹知来处、身体无异常,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好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一旦出现异常情况教职工上报人事处,学生上报学工处,由人事处、学工处上报学校党政办公室。
第十条 返校报到当日一旦在校门入口出现异常由安保处第一时间进行上报办公室,办公室报领导小组,作为向上级部门报告的依据。
第十一条 开学后各部门认真做好晨午晚检,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开展健康筛查和监测工作。出入校园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管控。
在校园里学生一旦发现本人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班长和辅导员,生病学生到校医务室进行诊断治疗,校医务室值班医生指导学生到临时隔离区观察,并联系辅导员,辅导员应及时向学院和学工处报告。经诊断观察后值班医生提出处理意见,如果需要送医院治疗或检查,由值班医生拨打120,学生在隔离室等待120车辆。如符合学校值班车辆接送条件的,由值班医生联系值班干部派车。
第十一条 学生所在单位或辅导员组织,事先经一定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跟随陪护。在校园里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值班医生按公共卫生报告流程,报告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学校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属地卫健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第十一条 校医务室加强生病学生的监测管控,分析研判就医规律,密切关注聚集性传染病,主动加强与校区属地疾控部门联系,做好就医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健康信息的反馈。并将信息、数据要及时后勤处、学校党政办公室,做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