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福建商学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办法。
一、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1.发现途径:通过晨检、进校测温、日报告和零报告等制度发现学生或教师、外服人员发热或身体状况异常者。
2.报告对象:师生、外服人员发热(体温大于37.3℃);或未发热,但伴上呼吸道症状,有可疑接触史或旅行史者。
3.报告流程:在广泛宣传教育、师生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有一定认知的基础上,学生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应报告辅导员或医务室,教职工发现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医务室,辅导员或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要立即拨打校后勤处医务室(鼓楼校区由陈洪老师15080092606,马尾校区医务室张世锋18259077380、连江校区医务室陈维强13605947056),医务室初步诊断后立刻联系当地医院,同时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社区和疾控中心,并向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具体见附件:福建商学院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责任人:黄晓强13805002208。
4.疫情反馈:根据当地医院反馈信息,若排除新冠肺炎,可解除对住所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若疑似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措施,并上报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陈达颖13809550236。
二、合力协助,积极采取处置措施
1.第一时间送医诊治。医务室接到报告后,做好个人防护,携带消毒、防护用品、体温计等,到发热异常人员所在位置,引导发热异常人员至隔离室,组织进行体温测量,询问病史、症状体征,做好信息登记。必要时迅速拨打“120”寻求医疗救助,并在专业人员的指挥下协助实施隔离操作。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责任人:黄晓强13805002208。
2.开展活动轨迹排查。所在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患病师生的活动轨迹进行摸排,列出密切接触者名单。提供给属地疾控部门和学校进一步排查。由属地疾控部门根据部门提供的师生活动轨迹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综合判定密切接触者人员名单。
责任部门:所在部门。
3.封闭场所。安全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封锁相关区域,设置隔离标志,严禁人员出入,维护校内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引导救援车辆到达现场。
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责任人:郑引13799387864。
4.隔离相关接触者和消毒工作。后勤处负责对有关区域进行消毒,对相关人员采取14天隔离室观察,提供物资储备,做好后勤服务保障。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责任人:黄晓强13805002208。
5.做好思想疏导。学生工作部(处)指派心理咨询师负责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及思想稳定工作,会同二级学院通知患病学生家属参与处置,派专人负责与家属的联系和全程协助。教职工所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思想稳定工作,通知患病教职工家属参与处置,派专人负责与家属的联系和全程协助。
责任部门:各部门、二级学院;学生处责任人:杨国金15980298998。
6.调整课程工作。教务处根据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的活动范围,适当调整学生的教学计划。应暂时避免对患者所在班级进行集中授课,必要时经学校研究批准后采取停课措施,并视校内续发病例情况扩大停课范围。
责任部门:教务处、二级学院;责任人:陈增明137 0595 8926、二级学院院长。
7.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备公布疫情防控情况,正确引导和疾病防控指导,维护校园稳定。
责任部门:宣传部;责任人:黄旭东13950293681。
8.疫情信息上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工作部署和指导,如出现确诊病例,在确诊后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陈达颖13809550236。
附件:
福建商学院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