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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餐厅禁止使用现金消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4 00:00:00浏览人数:

全体师生、各餐厅: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经营服务行为,防范经营违约风险,维护广大师生利益,连江校区自20161010日起,校内食堂禁止一切形式的现金消费,包括目前食堂统一收银印制的消费凭证及餐券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校园卡为校内食堂消费唯一指定支付方式。请校园卡丢失的师生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卡务中心(食堂一楼左侧)补办。

二、禁止现金消费范围:连江校区各食堂的所有经营服务窗口,含饭菜饮料供应以及食堂经营范围内的其它一切服务。

三、后勤处将加大检查力度若发现食堂仍存在上述现金消费行为,将根据食堂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合同第9.1-14条规定进行处罚。请广大师生积极配合食堂工作,自觉使用一卡通消费;后勤处监督电话0591-26292909

后勤管理处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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