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
闽委教宣〔2013〕11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部)属高校,省属中职、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在全省教育系统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13]4号)精神,现就我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重要意义。各级各类学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广大学生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养成勤俭节约习惯,促进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学校节约能源资源,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对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的文明风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促进节约的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因校制宜,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办法和措施,大力推动节约型校园建设。要在教学实验、科学研究、行政办公、基建后勤等各方面,建立严格、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在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粮食、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经费等各个环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评价、监管措施,形成有利于节约的制约和激励机制。
三、严格开支标准,控制各项经费支出。要按照朴素、实用、适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建设学校校舍,严格控制校舍建设项目的造价标准,不得搞豪华装修,坚决杜绝“豪华校门”“豪华办公楼(室)”“豪华宾馆”和“豪华电梯”等。严格执行住房、用车以及各种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用房、设备和家具。公务接待一般在学校招待所安排住宿,在学校餐厅安排工作餐,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烟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降低会议成本,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原则上不安排本地参会人员住宿,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举办展览,不举办专场文艺演出,不安排茶歇,严禁借开会吃喝玩乐、游山玩水,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格控制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倡导学校校庆活动面向本校师生和校友,一般不邀请党政机关领导和其他学校领导出席,不得动用财政性经费,不铺张浪费。
四、抓住关键环节,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伙食成本核算及成本管理,加强食堂管理。制定文明用餐规范,继续深化“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文明用餐”的文明食堂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吃完所购食物、不留剩饭剩菜的“光盘行动”。加强校园采暖、空调、照明等主要用能设备维护管理,强化节能措施。对学校的大型物业实行专业化、现代化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广泛开展节水节电节纸活动,以实际行动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育节约型校园文化。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大力开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师生员工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自觉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觉抵制奢侈浪费行为,努力形成“崇尚节约、摒弃浪费”的校园文化风尚。积极举办节约能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等科普讲座,普及节约知识。组织开展“节水节电周”“节粮周”“节约校园倡议书”等主题活动,充分运用校园网络阵地,多形式、多途径宣传节约文明。引导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力行,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营造节约型校园的良好环境。强化教师以身作则,不接受家长、学生的“谢师宴”等谢师活动以及谢师礼品、礼金。支持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深入社区、社会开展宣传,带动家庭、社会树立节约文化。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作为创建“文明学校”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学校”考评指标体系,加强指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着力形成制度、形成风气、形成习惯,一抓到底,常抓不懈,常抓常新,防止搞成新的形式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厉行勤俭节约。要把执行情况纳入教职员工管理和考核,对浪费现象进行批评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地和省属学校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材料,并随时上报。
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日